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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公告

2021-12-14 09:57 分享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3名,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院分院招聘事业编制1名,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招聘事业报备员额编制67名,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城南医院)招聘事业报备员额编制20名,共计划招聘91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6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总院临床各科岗位(岗位代码109)要求为第一批录取(一本)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学位资格;

  4.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上虞区内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预签约人员;

  2.上虞区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有意者填好《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附件2),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荣誉证书的电子稿件发至单位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2.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确认参加现场资格名单,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历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英语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证、规培合格证、各类荣誉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

  报考临床各科岗位(岗位代码109)需提交高考当地教体局高校招生办出具的第一批次入学证明。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官网)。

  考试方式: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岗位直接参加面试。全日制本科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一般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资格依据,不记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考试由医共体组织实施,区卫健局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5.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合格后,入围人员在6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6.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7.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8.拟聘用对象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20年10月1日前转入。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2020年10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四)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七)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0575-82185308;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0575-82534747;

  绍兴市上虞区疾控中心0575-82390053;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0575-81225811;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0575-82067897。

  六、疫情期间考生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考生的相关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七、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告另行发布。

  点击下载>>>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计划.doc

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doc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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