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28 10:48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13个岗位、计划招聘18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39.97.245.206:8081/(“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4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审查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对未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中国政协网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协网发布。笔试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协网公布。如有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将在中国政协网公布。凡报名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将在北京举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全国政协机关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协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协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10—66191511
监督举报电话:010—66191507
本招聘公告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23年3月28日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13个岗位、计划招聘18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39.97.245.206:8081/(“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4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审查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对未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中国政协网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协网发布。笔试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协网公布。如有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将在中国政协网公布。凡报名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将在北京举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全国政协机关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协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协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10—66191511
监督举报电话:010—66191507
本招聘公告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全国政协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23年3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3/t20230328_497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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