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2-11-21 13:47 分享到:
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是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促进保障工作,承办应急资源管理平台运营和社会力量救援行动联络服务有关工作,参与社会应急资源管理体系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2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应急管理事业,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下午2时截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我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请填写《紧急救援促进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学术成果等材料电子版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onghebu@chinajjjy.org.cn)。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
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我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再通知。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的基本素质及相关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事项,在“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chinajjjy.org.cn/)查询。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量5:1的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在面试前24小时内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该岗位不再按顺序进行递补。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chinajjjy.org.cn/)发布。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以及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无特殊情况,为符合落户政策的应届毕业生解决北京户口。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于考试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0947255
监督电话:010-5094725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邮编:100053。本公告由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一、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2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应急管理事业,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下午2时截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我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请填写《紧急救援促进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学术成果等材料电子版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onghebu@chinajjjy.org.cn)。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
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我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再通知。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的基本素质及相关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事项,在“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chinajjjy.org.cn/)查询。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量5:1的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在面试前24小时内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该岗位不再按顺序进行递补。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chinajjjy.org.cn/)发布。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以及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无特殊情况,为符合落户政策的应届毕业生解决北京户口。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于考试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0947255
监督电话:010-5094725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邮编:100053。本公告由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211/t20221121_490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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