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12-13 15:15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拟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满18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此次补充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2021年8月前须取得毕业证以及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度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日期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度补充招聘报名方式”(附件2)。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人数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用人单位官网公布。如遇岗位取消,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达到2:1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最高人民法院及直属事业单位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人员需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补充招聘推荐表”(附件3),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本次补充招聘将依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说明。
六、福利待遇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报名咨询电话:010-67559300;010-67559299
监督举报电话:010-67556370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6月17日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满18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此次补充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2021年8月前须取得毕业证以及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度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日期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度补充招聘报名方式”(附件2)。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人数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用人单位官网公布。如遇岗位取消,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达到2:1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最高人民法院及直属事业单位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人员需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补充招聘推荐表”(附件3),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本次补充招聘将依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说明。
六、福利待遇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报名咨询电话:010-67559300;010-67559299
监督举报电话:010-67556370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度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xls附件2 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度补充招聘报名方式.xls附件3 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1年补充招聘推荐表.doc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6/t20210617_416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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