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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人公告

2024-04-28 14:04 分享到: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播的工作职责。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2名。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2人,其中京内生源1人、京外生源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国(境)外留学生)。应聘人员毕业时应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人员。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京外生源应符合落户政策要求,年龄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whbmzmj@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岗位+学校+姓名。
3.资格审查:按照岗位招聘条件,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人员有资格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需携带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另行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信息虚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列入考察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每位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个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中心网站上公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由中心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生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中心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中心承担。
4.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
综合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中心编制内职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中心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930666  
联 系 人:刘老师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戏楼胡同1号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邮编:100007)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4/t20240428_517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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