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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3-03-22 09:44 分享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和发送材料

(一)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4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mzbrss@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为“姓名确认参加+用人司局+招考处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同步发送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版或图片版):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放弃面试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于2023年3月24日17:00前将电子版(扫描版或图片版)发送邮件至mzbrss@163.com。

三、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一)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8:30。

(二)地点为民政部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在传达室登记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入部。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前期发送电子版材料的原件。

(四)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全天,在民政部机关现场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养老服务司综合处职位将在面试结束后接续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一)上午面试职位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职位;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管理四处职位;

社会救助司综合处职位。

(二)下午面试职位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农村社区治理处职位;

养老服务司综合处职位;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职位;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服务处职位。

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8:00前到民政部机关西门,在传达室登记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入部,并于8:3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请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13:00前到民政部机关西门,在传达室登记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入部,并于13:3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于面试后在京统一组织,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010-58123348、58123366、5812335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待业情况说明(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

2023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303/20230300046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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